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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全面推广使用建筑外墙涂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合理控制工程投资,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9年起,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全面推广使用建筑外墙涂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要以适用、实用、经济、安全为基本原则,建筑外墙装饰要本着节俭、安全、朴实的原则设计。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除经审批同意的展览、博物、美术、体育、纪念馆等有一定艺术和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外,一律不得使用石材、玻璃幕墙、铝塑复合板等装饰材料进行外墙装饰,全面推广使用外墙涂料装饰。
二、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时,要按照本通知和国家有关推广化学建材的政策要求严格把关。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使用能耗低、污染低、性能好外墙装饰涂料的推广工作。
三、各设计、建设单位在设计、使用外墙涂料时,要做好同当地规划部门的衔接,建筑物外装饰要与城市规划要求协调一致。同时,在选择建筑涂料时,应对性能、价格及使用寿命等技术指标进行综合比较。
四、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检查,对能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审批、建设的相关单位进行表扬,对不能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审批、建设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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