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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公文发布>公文发布关于下达宝鸡市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宝市发改农发【2010】508号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宝 鸡 市 林 业 局 宝 鸡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关于下达宝鸡市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 201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陈仓区、凤县、眉县、千阳县发展计划局、林业局、城乡建设规划局,宝鸡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农业局,马头滩、辛家山林业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林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宝鸡市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0〕865号) 精神,为切实解决好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困难,下达我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投资计划1237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384万元,省级配套投资1884万元,企业自有投资8104万元。投资用于国有林区1000户棚户区和国有林场884户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的住房改造领导小组,抽调责任心强、政策熟悉、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改造住房建设工作组,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由专人负责落实资金、土地、行政性收费、减免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专人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协商配合,落实部门责任,加大协调力度,把地方配套、林场及职工自筹资金和有关优惠政策,一定要落实到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实施好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 二、切实加快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林业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国有林业局为单位、危旧房改造项目以国有林场为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编制,省直属单位项目初步设计经省林业厅审查后报省发改委审批,市、县所属单位项目经市林业局审查后报市发改委审批。并于7月底前完成全部初步设计审查和审批工作。 三、严格执行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妥善解决好特困职工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四、进一步优化和细化与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建设好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 五、严格按照《陕西省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细则》及中省有关规定,扎实搞好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各级国有林场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可操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推广。各建设单位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产权改革。 六、林业棚户区(危旧房)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节地、环保型住宅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的有关标准。 七、要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使群众充分了解有关政策,通过调查、公示等方式,充分了解和尊重住房户的意愿,提高投资安排的透明度,提高住房户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在建房之前,要与住房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 八、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涉及面广,各级发展改革、林业、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国土、环保、交通、水利、能源等部门,要加强协商配合,协调整合、合理使用相关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综合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请各县区和马头滩、辛家山林业局落实投资计划,并将执行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城乡建设规划局,以便汇总上报。省上将组织力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稽察和检查监督。 附件:宝鸡市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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