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报
第16期
党风廉政专刊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0年5月17日
[按]: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以宝市办字【2010】35号下发了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的通知,拟于6月至7月,对县区和市级部门2008年以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请各科室、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早做好自查和有关资料准备,迎接全市检查。
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加快推进我市惩防体系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全年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中、省纪委有关规定要求,市委决定,对县区和市级部门2008年以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
2、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重点检查承担惩防体系建设牵头任务的市级部门。
二、检查时间
2010年6月至7月。县区检查一天、部门半天。
三、检查内容
1、2008年以来,县区和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
具体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开展监督检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反腐倡廉各项重点工作进展及实际效果。
2、以落实反腐倡廉12项制度为重点,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情况。
具体包括:健全惩防体系和制度创新工作机制的情况;12项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建立教育长效机制、制度防范机制、权力监督机制、腐败惩处机制进展情况。
3、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的情况。
具体包括: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的情况;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围绕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1、开展自查
由各县区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工委)负责,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于6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集中检查
检查采取听取区党委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谈话走访、延伸检查等形式进行,县区延伸检查2个乡镇和2个县级部门,有下属单位的市级部门延伸检查1个下属单位。
五、组织领导
本次检查由市委常委带队,市政府党员副市长参加,抽调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委考核办县级领导干部,组织若干检查组,开展集中检查。具体分组名单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