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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目前所在位置:首页>>2010年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简 报 第14期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0年5月17日 [按]:现将《2010年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印发你们,请各科室、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0年全市政府系统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四次、五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市纪委六次全会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10年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0年全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加强政风建设,加快完善惩防体系,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解决政府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进取、狠抓落实,以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加速推进“五大突破”、“率先发展八大工程”、实现宝鸡在关天经济区率先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以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是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领导干部要通过党组民主生活会、政府全体会议、机关集体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主要领导干部更要率先垂范、从严要求,努力使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今年,国务院要在政府系统开展《廉政准则》学习教育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查找廉洁从政方面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教育领导干部切实做到“五个严禁”:(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2)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4)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5)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管理措施;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围绕加快经济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对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的监督和跟踪审计,确保投资效益和宏观调控成效。加强对中央鼓励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广大群众得到实惠。加强对中央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各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社会公平。 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资金的监管。对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关天规划重点项目从资金筹集使用、建设程序履行、招投标及合同执行、工程价款结算、项目质量管理、项目投资效益等诸多环节实施全程监管。健全政府投资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分配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以及政府其他专项资金的财政和审计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频次,创新检查方式,确保检查效果。 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围绕加速推进“五大突破”、落实“率先发展八大工程”,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促进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确定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三)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重组改制、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继续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深化政风行风评议。加强“三农”资金监管,坚决纠正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三统一”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坚决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治理金融生态环境,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巩固“规范检查考核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治理成果,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严肃查处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切实纠正解决自查和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政府投资工程资质管理,严禁层层转包,确保工程质量。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工程建设以及在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有形建筑市场。严肃查办在信访、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确保专项治理成效。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和行政收费、罚款比较集中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形成长效机制。 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规定,使其收入与本企业职工收入保持合理比例,逐步公开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强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强化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务消费,开展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检查。 (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存在的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提供“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大型设备采购、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并在市场准入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处理好惩处和保护的关系,注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和改革发展的积极性。 进一步拓宽发现腐败案件线索的渠道。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发挥群众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积极作用。认真调查处理媒体反映的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五)推进重点领域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继续深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述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等制度,全面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今年要重点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药品采购“三统一”、乡镇“廉政灶”等三项制度。 完善财政预算制度,推进财政预算公开。政府所有资金、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各项行政收费必须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项目预算。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零”基预算,核实资金使用基数和范围,取消过去长期进入预算但已没有项目支持的预算。推进预算公开,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做到公开透明。 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实现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专家的在线对接,及时接受监察、审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6月底前要完成市级和试点县、区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9月底前全面推开。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快推进探矿权、采矿权等矿业权出让市场化进程。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和公正廉洁执法,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行为。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依法规范政府行为。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 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形成“依制管人、依制办事、依制用权”的有效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威慑力。 (六)加强政风建设,建设节约型机关 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从严控制以各级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各类会议经费支出必需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能用发文和通知形式解决问题的事情原则上不再开会。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发文。严格控制庆典、论坛等活动,从严控制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的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继续加强“四风”建设,坚持定期督查通报“四风”建设情况制度。规范“三公”消费。进一步压缩公用经费,今年要在去年的基础上下降5%。要对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因公出国出境经费实行量化指标控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公车管理,控制公车总量,严格公车购置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禁止高档装修办公楼。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行为。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严格履行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对廉政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的廉政建设负具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今年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人,明确领导责任,提出具体要求,层层夯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廉政建设责任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拨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实行廉政建设工作问责制,对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其领导责任,确保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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